1、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,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,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,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,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。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,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。但情况紧急,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委托的除外。
2、无权代理的三种形式:①自始未经授权;②超越代理权;③代理权已终止。
3、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。被代理人如果予以追认,转为有权代理;不予追认的,无权代理人承担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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